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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於其後最長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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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制定政府採購法規的人,當一個採購案流廢標後,為了提升行政效率,你會允許在多長的時間範圍內「重新招標」可以縮短等標期?這段時間既要夠機關重整腳步,又不能長到讓市場行情變化太大,你會如何拿捏這個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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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順利選出了正確答案。這是一道典型的法規記憶題,測驗大家對法定期間的熟悉度,屬於基本但容易混淆的鑑別點,能答對代表你的基本功很紮實。
重行招標之等標期縮短
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的規定,當機關在等標期截止後遇到流標或廢標的狀況,如果能在其後 3 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那麼重行招標的等標期就可以依法予以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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