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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司法官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涉及多起重大經濟犯罪遭羈押,但甲對許多案情均拒絕回答,偵查陷於膠著。某日,警方借提甲至警局,並通知甲妻乙亦至警局,希望乙能勸甲說明案情,後警方藉故上廁所離開,甲見四下無人,遂偷偷告訴乙某個藏有鉅額不法所得的秘密人頭帳戶,囑乙想辦法處理。但警方早就在偵訊室桌底下裝設隱藏式竊聽器,這些談話都被錄下,並循線查獲該帳戶。試問,此錄下之談話以及查扣之帳戶資料可否作為將來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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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刑事訴訟法上「違法取證」及「毒樹果實理論」的考點。

  1. 錄下之談話(竊聽錄音)的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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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有二:其一為警方刻意營造四下無人之情境,並以隱藏式竊聽器錄下甲乙談話,該錄音有無證據能力(涉及合理隱私期待與不正訊問之探討);其二為循線查獲之帳戶資料作為衍生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涉及毒樹果實理論與權衡法則)。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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