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之住所地為高雄,向乙(住台北市)承租市價新台幣 5 百萬元,位於台南的房屋,約定租期為 1 年,租金每月 2 萬元。甲已有 3 個月未支付房租,因過年將至,乙不得已寄出終止租約之存證信函予甲,甲卻不為所動並拒絕返還所承租之房屋。試問:
甲之住所地為高雄,向乙(住台北市)承租市價新台幣 5 百萬元,位於台南的房屋,約定租期為 1 年,租金每月 2 萬元。甲已有 3 個月未支付房租,因過年將至,乙不得已寄出終止租約之存證信函予甲,甲卻不為所動並拒絕返還所承租之房屋。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倘一、二審均判決乙敗訴,乙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違背經驗法則而不服第二審判決,是否可再上訴至第三審?(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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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上訴第三審的限制。評估訴訟標的價額是否逾越上訴第三審之門檻(新台幣150萬元)。以及簡易程序上訴第三審之特別要件。
小題 (一)
乙應向何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租金 6 萬元並返還房屋予乙?(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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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管轄權。涉及租金給付(債權)及房屋返還(不動產專屬或專屬管轄外之特別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專屬管轄與牽連管轄之規定。
小題 (二)
法院應依何種訴訟程序處理本案?(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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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適用通常、簡易或小額程序。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包含租金與房屋返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