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 A 公司負責人,A 公司從事代理汽車買賣;甲之好友乙則獨資開設園藝景觀工程行。民國 100 年 1 月甲將其個人一部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休旅車,以 80 萬元出賣給乙,約定一個月後付清價金。一個月後,乙誤以其與甲當初約定之買賣價金為 100 萬元,乃支付 100 萬元予甲,甲亦因遺忘約定之金額而收受。嗣甲於 101 年 1 月 1 日委託乙為其設計建造住宅前之庭園,雙方簽訂契約(內容一部分為委任、一部分為承攬之約定,而甲乙間之真意究係重在何者無法探求),約定工程款為 300 萬元(包含委託設計費 100 萬元及工作承攬報酬 200 萬元),乙於 101 年 8 月 1 日完工交付甲使用。其後乙於 104 年 1 月委託甲所經營之 A 公司出售其裝置有防盜系統之名牌汽車一部,甲於 A 公司代售期間將該車停放在 A 公司門前(戶外),並在車窗上張貼出售廣告,以招來買主,但忘記交代設定防盜密碼,致該車於夜間遭竊。事後甲雖對乙表示道歉,但拒絕賠償,二人因此交惡。試問:
甲為 A 公司負責人,A 公司從事代理汽車買賣;甲之好友乙則獨資開設園藝景觀工程行。民國 100 年 1 月甲將其個人一部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休旅車,以 80 萬元出賣給乙,約定一個月後付清價金。一個月後,乙誤以其與甲當初約定之買賣價金為 100 萬元,乃支付 100 萬元予甲,甲亦因遺忘約定之金額而收受。嗣甲於 101 年 1 月 1 日委託乙為其設計建造住宅前之庭園,雙方簽訂契約(內容一部分為委任、一部分為承攬之約定,而甲乙間之真意究係重在何者無法探求),約定工程款為 300 萬元(包含委託設計費 100 萬元及工作承攬報酬 200 萬元),乙於 101 年 8 月 1 日完工交付甲使用。其後乙於 104 年 1 月委託甲所經營之 A 公司出售其裝置有防盜系統之名牌汽車一部,甲於 A 公司代售期間將該車停放在 A 公司門前(戶外),並在車窗上張貼出售廣告,以招來買主,但忘記交代設定防盜密碼,致該車於夜間遭竊。事後甲雖對乙表示道歉,但拒絕賠償,二人因此交惡。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乙於 104 年 2 月主張甲向其溢收休旅車價款 20 萬元,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甲抗辯乙並未依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且行使撤銷權之除斥期間已過,其基於有效之契約受領價金,非無法律上原因,何者有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觀念測驗題」,只有 15 分,但很容易看出考生的基本功。在考場上看到這題,首先要冷靜,不要被題目中『甲的抗辯』牽著鼻子走。 【爭點辨識與區分】
小題 (二)
乙於同上時間,另外對甲起訴請求工程款 300 萬元,甲抗辯乙之報酬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甲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綜合題,考點極度集中。看到題目時,請先深呼吸,跟著老師的思路一步步拆解: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小題 (三)
乙主張甲與 A 公司成立民法第 185 條規定之共同侵權行為,請求甲應與 A 公司連帶賠償汽車被竊之損害,有無理由?(15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測驗考生「法學概念精準度」的經典陷阱題。拿到這題,請不要一看到『連帶賠償』四個字,就興奮地得出『有理由』的結論。 【爭點辨識與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