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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律師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二 題

📖 題組:
二、甲受僱於 A 海運公司擔任其唯一船舶「南極號」貨輪之船長。該公司因經營不善,自 2013 年 9 月起,遲未發放船長甲薪資,甲於隔年 1 月底辭職,在此期間,A 公司共積欠甲 100 萬元薪資。該輪於 2014 年 2 月另次航行載貨途中,因船舶操作不當,碰撞到 B 海運公司所有「北極號」貨輪,導致「北極號」貨輪 200 萬元之損失。茲因「南極號」貨輪於事故後擱淺,已不堪使用,其殘餘物價值為 180 萬元。試問: (一)船長甲及 B 海運公司對「南極號」貨輪之海事優先權順位為如何?(15 分) (二)船長甲及 B 海運公司行使海事優先權得受償之金額為若干?(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船長甲及 B 海運公司行使海事優先權得受償之金額為若干?(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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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非常經典且陷阱滿佈的海商法考題。看到這題,首先你要明白,本題第二小題的計算結果,完全取決於第一小題的順位判斷。如果順位判斷錯了,這15分將會全部丟失。

  1.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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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海事優先權於特定物殘值不足清償時之分配方式,具體為船舶殘餘物是否為海事優先權之客體,以及不同航次間海事優先權之順位判定與受償金額計算。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船長甲及 B 海運公司對「南極號」貨輪之海事優先權順位為如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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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海商法,請先冷靜下來。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海事優先權(Maritime Lien)」競合考題。面對這種題目,千萬不要一看到「船長薪資」和「船舶碰撞」就急著翻第24條背款次順位,你必須要先拉出『時間軸』與『航次』,這才是本題真正的關鍵。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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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船長甲之薪資債權與B海運公司之碰撞損害賠償債權,兩者發生於不同航次時,其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位為何?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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