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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1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艦艇 X 輪與巴拿馬籍貨櫃船 Y 輪於我國新竹外海 10 浬處發生碰撞。X 輪船體受損,艦上海巡官兵無人受傷,設 X 輪損失為 2,000 萬新臺幣;Y 輪船體受損,船員 1 人嚴重受傷,1 只高價貨物暨貨櫃落海全損,損失金額分別為 Y 輪船體 200 萬美元、Y 輪船員 30 萬美元及 Y 貨物 120 萬美元。我國航政機關海事評議結果,X 及 Y 輪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 60 比 40。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二)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 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三)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 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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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道題目,首先要冷靜分析題目的配分與層次。這題只有 10 分,但問了兩個問題:「有無海商法適用?」以及「可否主張責任限制?」,這代表你的論述必須非常精準,直擊法條要件,不能花太多篇幅在背景廢話上。 【爭點辨識與層次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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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有兩個核心爭點:

  1. 核心爭點一:海巡艦艇之定性與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艦艇是否屬於「專供公務之用」之船舶或「軍事建制之艦艇」?從而決定其與 Y 輪碰撞時,有無海商法之適用。

小題 (二)

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 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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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海商法碰撞章節」基本題。面對這10分的子題,你的思考必須快、狠、準。 【爭點辨識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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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船舶發生共同過失碰撞時,對於「第三人人身傷亡」之損害,過失船舶所有人對外應負「按比例責任」抑或「連帶責任」? 附帶爭點為:過失船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後,其內部之間如何分擔最終責任?

小題 (三)

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 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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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雙方過失碰撞」損害賠償題。同學在考場上看到題組同時問了「受傷船員(人身損害)」跟「受損貨物(財產損害)」的求償,腦中一定要立刻響起警報:這絕對是考選部刻意設計的對比題!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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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船舶發生雙方過失碰撞時,對於第三人受損之「財物(貨物)」,船舶所有人是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亦即,貨物所有人得否向任一有過失之船舶所有人請求全額賠償?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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