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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7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進口商 A 公司委由 B 公司所有之「東西號」輪,從國外運送一批廢鐵至高雄港。該貨輪於今年 8 月 1 日進港前,因 C 公司所有之「南北號」輪的過失發生碰撞,致「東西號」輪船艙破裂,並造成廢鐵全損。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C 公司對 A 公司之貨損及 B 公司之船體損失,得否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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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海商法「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LLMC)」基本題,配分僅有15分,意味著你必須在12-15分鐘內精準打擊爭點,絕不能廢話。看到題目,我們要先在腦中建立立體關係圖:A(貨主)的廢鐵裝在B(運送人)的『東西號』上;C(加害人)的『南北號』撞上『東西號』。 第一步,辨識爭點並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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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主要涉及海商法上「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適用範圍與要件:

  1. 核心爭點:C公司(肇事船舶所有人)對A公司(他船貨主)與B公司(他船所有人)之侵權損害,得否主張海商法第21條之責任限制?應適用何款規定?

小題 (二)

假設 C 公司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而船舶碰撞之發生,係因「南北號」輪發航前欠缺堪航能力所致,該責任限制權利之行使是否受影響?(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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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海商法「核心制度」測驗題。這題只有 15 分,代表閱卷委員想要看到的是你能不能「一針見血」地戳中問題點,而不是長篇大論。當你看到『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欠缺堪航能力』這兩個關鍵字同時出現時,你的腦袋必須立刻閃過海商法第21條第2項的『喪失責任限制要件』。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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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測驗點在於「打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Breaking the Limitation)」之法定要件。具體而言:

  1. 核心爭點:C 公司之「南北號」輪於發航前欠缺堪航能力,此一客觀事實是否當然等同於海商法第 21 條第 2 項所稱「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 C 公司喪失責任限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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