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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8年 [司律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公司出口精密儀器 10 台自高雄港運送至加拿大,委由 B 船運公司承運。每台貨物目的地之價值 1 萬特別提款權,載貨證券記載貨物之件數但未記載貨物之價值。又每台儀器重 300 公斤,分 5 個貨櫃裝運,貨櫃由 B 公司提供。運送途中,該 5 個貨櫃因堆存不當,滑落海中滅失。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該貨物滅失,A 公司得否向 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所依據之法律關係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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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本題核心在於測驗「運送人違反管貨義務時,託運人得主張之法律關係」。在審題與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先確認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運送契約),接著指出運送人違反了海商法第63條的管貨義務,進而引出民法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請求權競合。 ⚠️ 實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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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運送人因堆存不當致貨物滅失時,託運人得主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為何?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B 公司可否主張單位限制責任?其賠償金額為若干特別提款權?(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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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類海商法題目,必須向閱卷委員展現你的「法學邏輯」加上「計算邏輯」。作答時應以精簡但完整的三段論進行,以下為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的指引: 首先,處理附帶爭點(約佔篇幅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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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B公司就貨物滅失是否得主張單位限制責任,及其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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