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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司律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公司為臺灣出口商,出售10公噸化學試劑予巴西進口商 B 公司,買賣價金為34,000美元,委由我國籍之 C 公司將系爭貨物從高雄港運往巴西 Santos 港。貨物裝載上船後,C 公司簽發載貨證券給 A 公司。貨物抵達目的港後,C 公司在 B 公司未繳還載貨證券正本之情況下,逕讓 B 公司提領貨物,致仍持有載貨證券正本之 A 公司遭受無法收取買賣價金之損失。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公司如何對 C 公司主張損害賠償?(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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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海商法,不要一看到「運送」就只想到單位限制責任,請先冷靜分析當事人關係與具體行為。這題的核心是實務上非常經典的「無單放貨(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B/L)」問題。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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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運送人未收回載貨證券正本即將貨物交付受貨人,託運人得否向運送人請求損害賠償,及運送人得否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C 公司得否主張單位責任限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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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本題最終結論為「C公司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1. 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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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件C公司未收回載貨證券正本逕行放貨,致A公司受有34,000美元之損失,C公司得否主張單位責任限制,為本題爭點。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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