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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司律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二 題

📖 題組:
二、美國出口商 A 與運送人 B 訂定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約定將一批加州櫻桃以冷藏貨櫃從美國長堤港運至臺北港。運送人 B 依出口商 A 之託運單的記載於載貨證券上載明貨物名稱為加州櫻桃後,簽發載貨證券給 A。該載貨證券由 A 轉讓給善意第三人進口商 C。貨物運抵臺北港後,進口商 C 持載貨證券前來提貨,開箱後發現內容物竟然是加州葡萄。經查,該錯誤係因 A 之受僱人,誤將葡萄當作櫻桃交付給 B 所致。試問: (一)運送人 B 是否得以貨物種類之錯誤係可歸責於託運人 A 之受僱人為由,對抗善意之進口商 C?(15分) (二)若運送人 B 須對進口商 C 負賠償責任,運送人 B 得否向託運人 A 請求損害賠償?(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運送人 B 須對進口商 C 負賠償責任,運送人 B 得否向託運人 A 請求損害賠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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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我是閱卷委員。看到這題,請先深呼吸,看清楚題目的前提:「『若』運送人 B 須對進口商 C 負賠償責任」。這句話是出題老師給你的「免死金牌」,也是「禁制令」——意思是,第一小題B為什麼要對C負責,你在這小題絕對不要再花大量篇幅論述! 你的任務非常明確,就是處理「B跟A之間的內部求償關係」。爭點可以區分為以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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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運送人B因載貨證券記載與實際貨物不符而對善意受讓人C賠償後,得否向託運人A求償,以及A得否以交貨錯誤係其受僱人所為而主張免責,實有疑義。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運送人 B 是否得以貨物種類之錯誤係可歸責於託運人 A 之受僱人為由,對抗善意之進口商 C?(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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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拿到這題海商法,不要急著找免責條款,我們先來拆解題目的「人物關係」與「行為時間軸」。這題是很經典的「載貨證券文義性」與「託運人通知不正確能否對抗載貨證券持有人」的衝突題型。 🔍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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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運送人得否以託運人一方通知或交付貨物種類錯誤為由,對抗託運人以外之善意載貨證券持有人?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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