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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司律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30日委託 B 承攬運送公司(下稱 B 公司),將其貨物一批運送至泰國,雙方並就運送全程約定運費價額。B 公司復委託 C 海運公司(下稱 C 公司)實際運送。C 公司又委請 D 公司於105年10月4日將系爭貨櫃貨物,自港區內貨櫃場拖往船邊裝船。嗣因 D 公司所僱用之司機甲之過失,致貨櫃於貨櫃場內傾覆,貨物毀損。A 公司於105年11月1日對 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於106年12月30日獲勝訴判決確定。B 公司則於107年2月1日向 C 公司求償(下稱本案)。試回答以下兩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設若本案有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其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時效?(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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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這是一題「連環運送/實際運送人求償」加上「海商法第56條第2項一年起訴期間」的題目。配分只有15分,意味著你沒有時間長篇大論,必須快、狠、準地直擊要害。 一、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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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件B公司對C公司之求償,是否受海商法第56條第2項一年期間之限制及其起算時點為何,暨A公司對B公司起訴是否中斷B公司對C公司之期間。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本案有無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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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我們先來拆解題目的層次。這題是典型的「承攬運送、海上運送與商港區域內搬運」問題。 首先,請把題目問的對象畫出來:「本案」是指「B 公司向 C 公司求償」,所以不要把重心放在 A 對 B 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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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案B公司向C公司求償,爭點在於海上運送人於裝船前,自港區內貨櫃場拖往船邊裝船之商港區域內搬運階段發生貨損,是否有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以及B公司與C公司間之法律關係定性。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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