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一 題
一、 A 進口商自日本購買瓷器一批,委由 B 運送人運送。當 A 持載貨證券於基隆港區倉庫提貨時,發現瓷器均已破損,乃訴求 B 賠償。嗣經證實貨損係提貨前於基隆港區之陸上搬運期間,因受僱於 B 之駕駛疏忽掉落所致,B 主張單位責任限制以為抗辯,有無理由?試就學說及實務見解,分別說明之。(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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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海商法,請先深呼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期間與區段」考題,測驗你對現代航運實務與海商法傳統規範落差的理解。當你看到題目出現「港區倉庫提貨前」、「陸上搬運期間發生貨損」,你的法感警報器就應該大作! 【辨識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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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 核心爭點:海商法上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海商法第70條第2項)之適用期間為何?貨損若發生於卸船後、交貨前之「陸上搬運期間」,運送人得否主張海商法之單位責任限制?此涉及「網狀責任制」與「單一責任制」之爭。
- 附帶爭點:運送人對於其受僱人(駕駛)於執行職務時因過失造成貨損,應負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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