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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司律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依甲、乙雙方買賣契約,賣方甲須負責運送貨物至買方乙所指定之倉庫,由乙受領。甲欲履行其交付義務,遂委由丙負責全程「戶對戶」之件貨運送。本運送涉及裝貨港前的陸運階段、海運階段及卸貨港後的陸運階段。系爭貨櫃裝上船後,由丙簽發「戶對戶」全程載貨證券予甲。該貨櫃運送至乙倉庫拆櫃,發現貨物因運送人貨物管理有過失致生毀損。試問: (一)若貨損發生時間不明,丙應依何種運送階段之法律負責?(15分) (二)貨物受領權利人乙對丙請求貨損賠償時,丙得否以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於運送全程中,其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所生貨物之毀損滅失,皆不予負責。」為抗辯?(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若貨損發生時間不明,丙應依何種運送階段之法律負責?(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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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多式聯運/複式運送(Multimodal Transport)」考題,也是海商法第74條、第75條的標準題。以下帶大家拆解這題的思考脈絡與作答技巧: 【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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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關於多式聯運下,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時,全程載貨證券發給人應適用何一運送階段之法律負責,茲論述如下: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貨物受領權利人乙對丙請求貨損賠償時,丙得否以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於運送全程中,其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所生貨物之毀損滅失,皆不予負責。」為抗辯?(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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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複合運送」加上「免責條款效力」的題目。拿到這題(15分)時,請先深呼吸,不要看到落落長的免責條款就被嚇到。請跟著老師這樣思考: 一、辨識爭點與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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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運送人丙以載貨證券條款免除其履行輔助人關於貨物照管過失所生貨損之責任,是否違反海商法上之強制規定而不生效力?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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