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司法官第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一、某甲主張所受最高行政法院終局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某法律規定某條違憲,經提起釋憲聲請而由司法院大法官做成對其有利之解釋,設若該解釋: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宣告該法律條文「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不予適用」者,某甲得否及如何請求後續司法救濟,以期動搖該終局裁判之既有效力?(2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你要辨識出這是「大法官解釋對原因案件的救濟效力」問題。核心爭點在於:當大法官宣告法律「立即失效」時,聲請人可否突破既判力,請求再審?論述時應先點出釋憲溯及效力的一般原則,再帶入聲請人之特別保障。 ⚠️ 實戰提醒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爭點 大法官宣告法規「自公布日起不予適用」時,釋憲聲請人得否據以對原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提起再審,茲論述如下: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宣告該法律條文「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者,某甲得否及如何請求後續司法救濟,以期動搖該終局裁判之既有效力?(2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定期失效」之違憲解釋,聲請人可否在該過渡期間內立即提起救濟?過去定期失效解釋常導致聲請人贏了面子輸了裡子(因法規尚未失效,法院仍予駁回)。你在答題時,論述順序應先點出早期實務的困境,接著帶出釋字第 725 號與第 741 號解釋,說明這兩個解釋改變了實務見解,明定即使是定期失效,聲請人之原因案件仍可立即提起再審,最後再將題目事實涵攝進去得出結論。 ⚠️ 實戰提醒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大法官宣告法規違憲且「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之定期失效情形,聲請人能否於期限屆至前據以提起救濟,及法院可否以法規尚未失效為由駁回。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