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3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社會上俗稱為「親家」的甲之父丙、與乙之母丁間的親屬關係為何?
- A 無親屬關係
- B 旁系姻親
- C 直系姻親
- D 旁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姻親」時,通常是建立在「某人與他人的配偶」或「某人與配偶的家人」之間的連結。現在請推想,如果兩家人是因為下一輩的婚姻才產生連繫,那麼這兩家人的「家長」之間,是否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緣關係或婚姻契約來約束彼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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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社會俗稱的「親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親屬關係。甲男與乙女結婚為配偶,丙為甲之父,丁為乙之母,若以丙為基準點來看,丁屬於丙的「血親(甲)之配偶(乙)之血親(丁)」。依據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由此條文可知,我國法律明定的姻親僅包含上述三種類型,而丙與丁之間的「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關係並不包含在內。由於雙方既無血緣關係而不屬於血親,亦不符合法定姻親的定義,因此甲之父丙與乙之母丁在法律上無親屬關係,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