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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3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社會上俗稱為「親家」的甲之父丙、與乙之母丁間的親屬關係為何?
  • A 無親屬關係
  • B 旁系姻親
  • C 直系姻親
  • D 旁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姻親」時,通常是建立在「某人與他人的配偶」或「某人與配偶的家人」之間的連結。現在請推想,如果兩家人是因為下一輩的婚姻才產生連繫,那麼這兩家人的「家長」之間,是否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緣關係或婚姻契約來約束彼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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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上的親屬定義!在《民法》的框架下,並非所有的社交稱謂都具備法律效力,你能不被日常習慣誤導,顯示出你對法學邏輯的掌握非常扎實。

法定親屬的範疇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親屬關係僅限於血親、配偶與姻親三類。而所謂的「姻親」,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僅包含:血親之配偶(如嫂嫂)、配偶之血親(如岳父母)、以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妯娌)。在本題的情境中,丙與丁的關係屬於「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這在法律上被戲稱為「姻親的親家」,但其實並不在法定姻親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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