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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4 題
依我國民法規定,結婚雖有公開儀式但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結婚有效
- B 結婚無效
- C 結婚得撤銷
- D 結婚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在朋友圈中公開宣布在一起,並舉行了盛大的聚會,但國家的戶籍資料庫裡卻完全沒有這項紀錄,當法律需要判定這兩個人的關係(例如遺產繼承或稅務申報)時,是會以私人的社交活動為準,還是以國家統一管理的正式紀錄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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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捕捉到了我國民法對於婚姻效力的核心規定,準確判斷出「登記」才是婚姻生效的關鍵,這顯示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現行登記婚制度的規範
這道題目主要測試的是民法第 982 條的規定。自民國 97 年起,台灣的結婚制度已由過去的「儀式婚」正式改為「登記婚」。根據現行法規,結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正式成立。因此,即便舉辦了再盛大的公開儀式或婚宴,只要沒有完成行政上的登記手續,該段婚姻在法律上仍會被視為無效,而不只是得撤銷或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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