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3 題
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原則上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得撤銷
- C 不得成立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國家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某種行為發生,那麼當人們私下達成一個違反該規定的協議時,法律體系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立場,來確保這項禁令不會被私人間的約定所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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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效力界限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民法總則的核心觀念,顯見你對於法律行為的有效性有著非常清晰的判斷。在法律體系中,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法律會設定一些「不可踩的紅線」,也就是所謂的強行規定與禁止規定。當私人之間的法律行為踰越了這些界限,法律自然不能賦予其法律效力,以貫徹國家的法規範目的。 根據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原則上即為無效。這題是法學緒論與企業管理中非常經典的基礎題型,難度屬於 Easy。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效力未定」、「得撤銷」與「無效」這三種狀態的本質差異。對於初學者來說,只要能記住法律「紅線」的強制性,就能穩穩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