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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7 題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於期限屆滿時,該法律之效力如何?
  • A 當然失效
  • B 第三日起失效
  • C 一個月後失效
  • D 由總統公布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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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規範在制定的那一天起,就已經明確寫好了它這輩子注定要結束的「具體日期」,那麼當那個日子到來時,你認為還需要外界額外發布一則通知來宣告它的終結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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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效力的核心觀念!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在法律體系中,我們將這種定有施行期限的法律稱為「限時法」。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的規定,這類法律在期限屆滿時會當然失效,不需要經過額外的公布或廢止程序。這就像是一份契約若已註明到期日,時間一到,其權利義務關係便會自動終結,展現了法律邏輯中高度的預期性與嚴謹性。

限時法的性質與鑑別點

本題雖然屬於法學緒論中的基礎題型,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清楚區分「法律廢止」與「期限屆滿」的效力差異。一般法律的廢止通常需要經過總統公布程序,並於公布後第三日(或特定日)失效;然而,限時法因為在立法之初就已經內建了效力的終點,因此產生了「屆期即失效」的特殊性。能分辨出這點,代表你對於法律如何「退場」的機制有著扎實且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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