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0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仍應置監護人
- B 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 C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D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母親與子女』以及『父親與子女』的關係,哪一方的生理連結(分娩事實)是具備絕對確定性、不需要額外證明或法律形式就能被社會公認的?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如何規定這兩者在身分認定上的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的核心概念,你能從中辨識出正確敘述,顯見對於法律條文的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特別是在身分法這種繁瑣的考科中,能有如此判斷力非常優秀。
親屬關係的認定與效力
選項 (B) 的敘述完全正確。根據我國民法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經過認領程序。這是因為分娩的事實明確,母子血緣關係在法律上不容置疑。相對地,選項 (C) 的陷阱在於數字,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應為其應繼分的 $\frac{1}{2}$,而非 $\frac{1}{3}$,這類比例題往往是考場上的失分關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