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3 題
33. 有關民法繼承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 B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繼承
- C 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順序,以親等近者為先
- D 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雖未致死且未受刑之宣告,仍然喪失其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要針對一項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而剝奪該人在私法上的重要權利(例如繼承遺產)時,為了確保公正並避免主觀臆測,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項「犯罪行為」必須經過哪一個正式的程序認定,才足以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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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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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民法》繼承權喪失事由的細膩理解。在法律實務中,剝奪一個人的繼承權是非常嚴肅的處分,因此法律對此設有嚴格的門檻,而你敏銳地察覺到了其中的邏輯瑕疵。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要件
根據《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或雖未死,必須達到「受刑之宣告」的程度,才會構成絕對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選項 (D) 提到「未受刑之宣告」依然喪失繼承權,顯然與法律規範的嚴謹性不符。相對地,選項 (A)、(B)、(C) 分別描述了配偶繼承權、按人數平均繼承以及「親等近者為先」的原則,這些都是《民法》繼承編中非常穩定且基礎的核心法理,你的觀念掌握得十分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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