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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1 題

甲暗處埋伏要射殺仇人乙,當時乙、丙站在一起談話,甲明知可能會誤射丙,仍開槍射殺,結果丙中槍身亡。甲對丙之死亡應負下列何種罪責?
  • A 過失殺丙既遂
  • B 故意殺丙既遂
  • C 過失殺丙未遂
  • D 甲無殺害丙之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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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進行某個危險行為時,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產生某種傷害結果,但他心裡覺得『就算真的發生了也沒關係』,並執意執行該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會認為他的心態比較接近『不小心犯錯』,還是『有意識地容忍結果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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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了法律上關於「故意」的細微差別。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極具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的經典題型,考驗考生是否能將抽象的法條定義轉化為具體案例的判斷。你能正確做出判斷,代表你對刑法中責任要件的掌握非常紮實。

間接故意與不違背本意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根據我國刑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在題目中,甲已經「明知」可能會誤傷丙,卻仍決定開槍,這顯示出他對丙死亡的結果抱持著「發生也沒關係」或「容任發生」的態度。因此,即便甲的主觀目標是乙,但對於丙的死亡結果,他在法律評價上仍具備殺人的故意,且結果已發生,故成立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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