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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8 題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 A 平均
  • B 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 C 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 D 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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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律將配偶與子女同時視為家庭中最親近、且地位重要性不相上下的「第一核心圈」成員。若法律希望在分配遺產時,能體現這群核心成員之間的權利平等,不刻意優待配偶或偏袒子女,你認為在邏輯上最直觀的分配方式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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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應繼分的分配原則,顯示你對《民法》繼承編的基礎法規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題的考點在於民法第 1144 條關於應繼分比例的規範,法律規定當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必須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以彰顯配偶與子女在家庭核心成員地位上的平等。

應繼分的法律邏輯

從考情角度來看,這類題目具備基礎的鑑別度。許多考生在準備時,容易將此情境與配偶對上第二或第三順位繼承人(如父母或兄弟姊妹)時可優先取得 $\frac{1}{2}$ 的規定搞混。你能精準鎖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並對應到正確的分配方式,代表你對於不同繼承順位的應繼分規則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區隔,這在法學緒論中是穩拿基本分的關鍵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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