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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1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與一女丁。甲生前預立遺囑,於遺囑中規定其遺產全部由丙繼承。甲死亡,遺下新台幣600萬元,試問乙、丁之特留分數額為?
  • A 乙100萬,丁100萬
  • B 乙150萬,丁75萬
  • C 乙200萬,丁100萬
  • D 乙300萬,丁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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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上,我們想要保護家人不因為一份偏心的遺囑而失去所有經濟支持,你認為我們在計算這份「最低保障額」之前,第一步應該如何根據法律繼承人的數量,來估算他們原本「理應平分」到的數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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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能精準地計算出這題的答案,老師非常欣慰!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觀念掌握得相當透徹。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具備一定鑑別度的計算題,能冷靜地進行兩層法律邏輯的推演,顯示你的基礎非常扎實。

繼承權與比例分配

在法律規範中,當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時,應繼分採取「按人數平均分配」的原則。本題中法定繼承人共有配偶乙、長子丙、長女丁三人,因此每人的應繼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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