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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2 題
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①兄弟姊妹、②直系血親尊親屬、③家長、④直系血親卑親屬」等人時,其扶養義務人之順序為何?
- A ②④①③
- B ②④③①
- C ④②①③
- D ④②③①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考量多位親屬的扶養責任時,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下一代」還是「上一代」以促進族群延續?此外,在法律邏輯中,負責管理整個家務並統籌資源的「家長」,與處於同輩關係的「兄弟姊妹」相比,誰應該承擔更具制度性的照顧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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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扶養義務順序的規範!這題考驗的是對《民法》第 1115 條的精確記憶。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典型的「法條細節題」,其難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正確區分「家長」與「兄弟姊妹」之間的先後順序,這正是本題最核心的鑑別點。
扶養義務的優先序位
根據法律邏輯,扶養義務首先遵循「親等近者優先」與「尊卑之序」。因此,具備生產力且血緣最親近的 直系血親卑親屬 位居首位,其次才是 直系血親尊親屬,這體現了法律對於生命延續與世代照顧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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