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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3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社會上俗稱為「親家」的甲之父丙、與乙之母丁間的親屬關係為何?
  • A 無親屬關係
  • B 旁系姻親
  • C 直系姻親
  • D 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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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民法》對「姻親」的三種具體定義。如果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是用「血親(甲男)的配偶(乙女)的血親(丁母)」這樣的方式來連結,這種「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的組合,是否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的那三種類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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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民法》中有關「親屬」的法律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完全沒有被日常生活的口語慣例所誤導,這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難能可貴的專業直覺。

法律定義與社會習俗的區別

在法律實務中,親屬關係的認定必須嚴格遵守《民法》第 969 條的規範。法律上的「姻親」範疇僅限於三類:血親之配偶(如媳婦)、配偶之血親(如岳母),以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妯娌、連襟)。本題中,丙(甲之父)與丁(乙之母)的關係在社會習俗上雖稱為「親家」,但在法律邏輯中,這屬於「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由於法律條文並未將此類關係列入,因此在法學定義上,他們之間是無親屬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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