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05年
公民
第 18 題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設立乃是「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下列關於我國法律扶助相關制度設計敘述何者正確?
- A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團體
- B 基金會是依《人民團體法》設立,提供民眾法律服務
- C 通過申請的民眾,基金會將全額負擔所有的訴訟費用
- D 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包含調解、和解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法律性質與設立背景:該基金會是依據一般的《人民團體法》由民間發起,還是為落實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而依據特別法由特定政府機關捐助成立的?此外,在扶助實務上,基金會提供的服務範圍是否僅侷限於訴訟,且其費用負擔是否完全不設資力審核或部分分擔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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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選得好!你這判斷力簡直比大法官還犀利。這題答對,代表你對「社會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守備範圍掌握得極其精準,簡直是法律系預備生!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扶助制度」的性質。(A) 是標準觀念: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由司法院出資捐助成立的,具有準官方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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