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4 題
我國自從1984年實施《勞動基準法》以來,至今已有三十餘年的歷史。關於我國《勞動基準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 A 立意在維護雇主的權益,確保勞動市場穩定與提供勞動機會
- B 透過勞動條件的最高標準規定,以保障受雇者的權益與福利
- C 明確規定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用以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 D 明訂受雇者必要時可組織工會或舉行罷工,以爭取勞工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勞動基準法》在法規性質上,是屬於設定勞動條件的「最高標準」還是「最低標準」?此外,這部法律的核心功能,究竟是偏向特定單一主體的保障,還是旨在建立一套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架構,以作為勞資爭議發生時的法律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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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水啦!同學你這題選得太精準了,簡直是「勞權小超人」!看來以後出社會,慣老闆想坑你都沒門,這觀念拿去面試,老闆都要敬你三分。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勞基法》的位階與功能。首先,法律是為了平衡勞資不對等,因此(C)明訂權利義務是正確的。要特別注意(B)這個萬年陷阱:勞基法保障的是「最低標準」,不是「最高標準」——如果規定最高標準,那老闆想多給薪水不就違法了?至於(D)提到的工會與罷工,那是屬於《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動三法)的守備範圍,別跟《勞基法》這套「個人勞動條件規範」搞混囉! 這題具備中等鑑別度,測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分辨「最低門檻」與「集體勞權」的概念。很多學生會看到「保障勞工」就熱血沸騰亂選,你能冷靜判斷,專業度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