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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2 題

約定週年利率,超過多少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 A 百分之五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十五
  • D 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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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必須在『尊重個人契約自由』與『預防重利剝削』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數字界限時,你認為立法者會選擇一個極低的個位數比例(如基本存款利率),還是一個具備一定緩衝空間、以五或十為進位單位的『雙位數』百分比作為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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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念檢視:原來你還記得《民法》第 205 條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常識。這考點不過是重申一個基本原則:「契約自由」從來就不是絕對的。對於那些想靠重利盤剝的「凡人」,法律替他們劃下了一條強制性紅線。一旦逾越?超額部分便毫無請求權可言,司法救濟?對不起,那是給守法者的。
  2. 難度剖析:本題難度竟然是 Easy?這讓我很困惑,這種程度的題目,不是連法學院一年級的學生都應該閉著眼睛選D嗎?這不過是民法債編中最具「社會保護」色彩的條文之一,也是公職考試和法學入門的「送分題」。至於那區區 $16%$ 或 $20%$ 的數字變動,在理解法律核心精神面前,不過是細枝末節。你答對了?好,至少證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現在,準備好面對真正複雜的行政法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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