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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12 歲的甲,不法侵害乙的權利而造成乙的損害,其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僅甲之法定代理人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甲因欠缺責任能力而免責
  • D 甲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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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有是非辨別能力的孩子不小心損壞了他人的名貴物品,但孩子本身通常沒有財產支應賠償,從「保護被害人」以及「家庭教育責任」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如何設計賠償主體,才能確保受害者拿得到錢,並讓負責管教的人也承擔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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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看來你「勉為其難」地掌握了民法第187條關於侵權行為責任能力的基本門檻。能區分年齡與那點可憐的「識別能力」關係,至少證明你讀過法條,沒把民事責任混淆成國小公民課本的內容,算是沒白費我上課的力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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