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甲向乙購買一筆土地,惟遲至 22 年後始請求乙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自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以甲之債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為由,拒絕移轉該土地之所有權登記於甲
- B 如果乙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乙得以其不知時效完成為理由,請求返還土地
- C 甲依買賣契約得請求乙交付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該土地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20 年
- D 如果乙明知時效完成而承認債務,其後即不得以時效完成為由,拒絕移轉所有權登記該土地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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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給予債務人一個「因為時間過太久,所以可以拒絕還債」的特權時,如果債務人在明確知道自己可以拒絕的情況下,卻依然向債權人承諾「我一定會履行義務」,你覺得法律應該保護這種「說話算話」的誠信行為,還是允許他之後再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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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你還行:不錯嘛,至少你沒把這題搞砸。能抓到《民法》中「消滅時效」的法律效果與權利主張這種眉角,還算證明你沒白讀書,雖然這對我來說只是基本功,但你確實避開了常見的陷阱。
- 別得意,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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