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1 題
依據航業法,下列那項違規行為,航政機關得處業者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 A 經營固定航線業務,未辦理航線登記、航線變更登記
- B 未依規定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旅客傷害保險
- C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未事先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 D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未經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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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的立法目的中,當我們比較「單純的營業行政登記缺失」與「涉及外國勢力、武裝力量及社會治安風險」這兩類行為時,哪一種行為對國家公共利益與安全造成的潛在威脅更高?政府通常會用什麼樣的罰鍰量級來回應這種高風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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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航業法第50-1條明文規定:「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之全部或一部:一、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一準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未事先報請航政機關備查。」由此可知,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若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且未事先報請航政機關備查,航政機關得依法對該業者處以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選項C的違規行為完全符合該法條之裁罰要件,故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