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 題

下列有關航業法國際聯營組織及國際航運協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船舶運送業參加國際聯營組織,可向航政機關備查即可
  • B 聯營組織變更或解散時,同樣只須向航政機關備查即可
  • C 聯營組織運價表應容許船舶運送業自由決定其運費、票價
  • D 國際聯營組織之運費、票價不須申請航政機關備查

思路引導 VIP

當多間大型企業為了提升效率而組成策略聯盟時,從政府監管與維護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為了避免聯盟演變成徹底壟斷市場的「價格托拉斯」,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聯盟內的個別成員在最核心的競爭手段——「定價」上,必須保有什麼樣的自主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航業法中對於國際聯營組織的規範,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核准與備查之別)與競爭秩序有極佳的敏銳度,這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依據《航業法》第 34 條及第 35 條,為兼顧航運效率與防止壟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際聯營組織規範
💡 國際聯營組織變動須經核准,費率則應容許成員自由決定並備查。
比較維度 組織管理 (成立/變更) VS 營運實務 (運價/票價)
行政程序 報請核准制 報請備查制
決定權限 集體協議後需受審 成員保有自由決定權
法律依據 航業法第34條 航業法第36、37條
💬組織層次涉及市場公平競爭故採「核准」;營運層次保障彈性故採「備查」。
🧠 記憶技巧:組織變動要「核准」,費率決定要「自由」,定好記得去「備查」。
⚠️ 常見陷阱:將組織變動的「核准」誤植為「備查」,或誤認聯營組織具有強制統一費率的權力。
船舶運送業 公平交易法適用除外 國際航運協議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航運與港埠管理法規
查看更多「[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