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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1 題

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若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最高得擔任第幾職等職務?
  • A 十職等
  • B 九職等
  • C 八職等
  • D 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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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公務體系的「學歷」與「職等天花板」的關係:一般通過「晉升訓練」而非「官等考試」的人員,法律會設定一個職位上限以示區別。若法規在一般情況下設定了某個級別為上限,但針對「具備更高學位」的人員給予額外的一階晉升空間,你認為這個「在基本天花板之上再加一階」的職等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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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其任用職務列等之限制。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由此可知,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升任薦任官等之人員,原則上最高僅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但若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符合法條所定之考績條件時,最高得擔任至第八職等之職務。綜合上述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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