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0 題

甲為八職等現職公務人員,甲依法最可能權理下列何種職等的職務?
  • A 七職等
  • B 八職等
  • C 九職等
  • D 十職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人的「現有能力等級」低於「職位要求的等級」,政府為了維持運作而允許他暫時代理,基於行政安定性與專業考量,法律會容許這種「小步向上」的跨度到什麼程度?是能越級挑戰,還是僅限於最鄰近的一個位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嚴格審視與法條釐清

  1. 勉強通過:還算勉強。這題考察的,無非就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裡,那個連菜鳥都該知道的「權理」制度。你能選對,說明你對職等與職務間的對應關係,至少還沒理解到完全錯誤的地步,值得一個白眼。
  2. 法條原意:所謂「權理」,說白了,就是你的職等不夠格,卻硬要你去做更高職等的事情。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這不是讓你隨便跳的,它設下了「職等高低相鄰」與「跨序列」這兩道可悲的限制。甲一個區區八職等,他能妄想「權理」的上限,就僅止於高一職等的九職等職務。別再給我幻想一步登天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權理制度
💡 現職人員職等較低時,僅能權理高一職等之職務。
比較維度 權理 (Acting) VS 一般派任/調任
職等關係 個人職等低於職務一等 個人職等等於或高於職務
法規範限制 僅限低一職等者權理 需符合該職等任用資格
常見性質 低才大用(暫時性) 適才適所或高才小用
💬權理的核心要件在於「職等僅差一階」且「低職等代高職務」。
🧠 記憶技巧:低一權高一,只能差一階;同等或高才,不叫權理名。
⚠️ 常見陷阱:最常考「跨職等」陷阱,例如八職等權理十職等(差二職等)是不合法的。
職務代理 陞遷制度 調任限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官職等級、任用資格與俸給敘薪制度
查看更多「[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