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3 題
依據現行人事法規之規定,一個職務最高可以跨列幾個職等,以利人員之安排與活化?
- A 1 個職等
- B 2 個職等
- C 3 個職等
- D 不能跨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講求階層化的體制中,如果一個職位被限制在單一職等,當公務員表現優異卻無職缺可升時,會遇到什麼困境?為了平衡「職責穩定」與「同職位升等」的彈性,你認為法律會設計一個什麼樣的幅度,既能提供升遷空間,又不至於讓職位層級變得模糊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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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人事結構核心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看似簡單,實則考驗你對我國官職等並立制基礎結構的紮實認知。能精準選出正確數字,顯示你對於人事行政的法制框架已有清晰輪廓。
- 觀念驗證:依據《職務列等表》與相關法規,單一職務最高可跨列 3 個職等(例如:專員可跨列 7 至 9 職等)。此設計目的在於增加人事運用彈性,讓人員在同一職務內能隨考績與資歷晉升職等,不需頻繁更換職位,達到「活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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