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0 題
合格實授第四職等之公務人員,最高得權理第幾職等職務?
- A 第五職等
- B 第六職等
- C 第七職等
- D 不得權理其他職等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的人事制度中,為了兼顧『職位穩定性』與『人才彈性運用』,如果一個人的現有職等跟目標職位的職等有落差時,法律雖然允許『以低代高』的代理(權理)行為,但為了確保代理者具備足夠的專業與資歷,這個『跨度』通常會限制在幾階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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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公務人員「官職等並立制」中的權理制度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這是人事行政法規中非常實務且重要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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