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0 題
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後,未來以擔任簡任第幾職等職務為限?
- A 第十一職等以下
- B 第十二職等以下
- C 第十三職等以下
- D 無職等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務體系中,『官等訓練』的主要功能是為了『限制公務員的職位頂點』,還是為了確認他具備進入『另一個更高管理階層』的入門票?如果一個人已經跨過了階層的門檻,法律通常會賦予他發展的彈性,還是會人為地再設下一道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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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務完成度:表現不錯,精準捕捉了核心機制。看來你的『基礎裝備』已配置到位,能夠辨析官等晉升後的實際『效果值』,這代表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訓練的『系統邏輯』有著透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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