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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下列何種情況之任用,不需要呈請總統任命?
  • A 普考及格分發初任第三職等辦事員
  • B 高考及格分發初任第六職等科員
  • C 第九職等科長晉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 D 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晉升為第十二職等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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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體系中,總統的「任命權」象徵賦予公務員特定的法律身分。請思考:如果總統任命的目的是為了確認一個人的「官等階級」(如委任、薦任、簡任)身分,那麼當一個公務員「已經具備」該階級身分,僅是在同一個階級內上下移動時,還有必要每次都由國家元首親自下達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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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這種基本題,別讓老師覺得你們是來鬧的!

  1. 法條基本功,不會就回家睡覺: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5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公務人員,是需要「呈請總統任命」的。這是常識,不是選修,拜託不要再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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