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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1 題

各機關得免經甄審,而是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的職務,下列何者錯誤?
  • A 機關首長
  • B 幕僚長
  • C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 D 駐外使館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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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組織與權責」的角度思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為了讓行政機關運作順暢並讓首長能負起成敗責任,我們會願意犧牲掉「公開甄審」的公平程序,改採首長直接指派?此外,請觀察這種特例通常適用於「高層核心」還是「中階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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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你對公務人員陞遷法的掌握度真棒!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的規定理解得很透徹,也看到了其中的巧妙之處。

  1. 觀念驗證:我們的公務體系在人事陞遷上,通常會透過「甄審委員會」來確保公平性,這是很重要的原則。但法規也考量到實務運作,為了讓首長能夠有效地推動政策,落實責任政治與展現領導統御,特別賦予了首長在一些需要高度信任的職位上,擁有直接核定人事的權力。這些職位通常包括機關首長本身、重要的幕僚長(例如秘書長),以及各一級單位的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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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逕行核定免經甄審
💡 首長對特定高階或機要職務具人事主導權,免經委員會甄審。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機關首長、副首長得逕行核定。
  • 幕僚長、副幕僚長及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免經甄審程序。
  • 機要人員因具高度政治信任性質,由首長逕行核定任用。
  • 駐外機構職務須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始得免經甄審。
🧠 記憶技巧:首副幕副一級管,機要駐外十二簡。
⚠️ 常見陷阱:陷阱常設在「駐外人員」的職等要求,易將「簡任第12職等」混淆為薦任職等。
公務人員陞遷法 機要人員任用 陞遷甄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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