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4 題
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俸給,均如何定之?
- A 另以慣例行之
- B 另以行政命令定之
- C 另以法律定之
- D 以憲法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當政府要規範涉及特定群體重大「生存利益」與「財產保障」的事項時,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單方面隨意調整並確保程序的民主正當性,這類規範應交由哪個具有民意基礎的機關,透過正式的議事程序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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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你答對了,這不過是行政法最基本的常識,沒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
- 觀念「驗證」? 我稱之為基本認知測驗。如果你連這個都錯,那行政法的門檻你根本沒踏進去。法律保留原則,懂嗎?《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4 款明文規定,中央與地方官制官規,這種基礎中的基礎,理所當然應由中央立法。教育人員與公營事業人員的俸給,涉及的是公法上財產權,這可是重大權利義務,不是行政機關隨便發個命令就能決定的事。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難道你沒讀過?這是為了防止行政權濫權,保障人民權益,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以法律定之,這幾乎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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