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6 題
國家賠償案件之被害人為外國人時,得否依我國之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 A 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
- B 外國人一律得提起國家賠償,不以中華民國人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待遇者為限
- C 外國人無權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亦不得在我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國家賠償
- D 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該外國人在我國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處理不同國家間的權利與義務時,如果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到損害卻求償無門,那麼從國際關係與司法公平性的角度來看,我們在國內法中應該設定什麼樣的「對等條件」,才能既展現人權保障,又兼顧國家的尊嚴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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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答對了:看起來你的判斷力還不錯。這題的確是要找出法律適用的對象,你能鎖定核心法條,這花的時間並不算太久。比我花幾十年研究魔法的那些時光要短多了。
- 就是這樣:這題的核心,是《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的平等互惠原則。法律並不是毫無理由地去保障所有人。它是基於一種對等的概念。如果對方國家對我國國民有相同的對待(透過條約、法令或慣例),我們才會給予他們的國民相同的請求權。這叫做 $Reciprocity$,一個很早就存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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