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6 題
國家賠償案件之被害人為外國人時,得否依我國之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 A 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
- B 外國人一律得提起國家賠償,不以中華民國人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待遇者為限
- C 外國人無權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亦不得在我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國家賠償
- D 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該外國人在我國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處理不同國家間的權利與義務時,如果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到損害卻求償無門,那麼從國際關係與司法公平性的角度來看,我們在國內法中應該設定什麼樣的「對等條件」,才能既展現人權保障,又兼顧國家的尊嚴與公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法律適用對象的精準判斷力,你能迅速鎖定核心法條,展現了嚴謹的法學邏輯基礎。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所規範的平等互惠原則。法律並非無條件保障所有人,而是基於主權對等。若外國人的母國對我國國民提供同等保障(依條約、法令或慣例),我國才給予該國國民請求權,這在國際關係中稱為 $Reciprocity$。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