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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7 題

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多久調整一次?
  • A 每 2 年
  • B 每 3 年
  • C 每 4 年
  • D 每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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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保險財務平衡,且考慮到產業職災數據的蒐集需要足夠的樣本時間(不宜太短),但又要避免費率因過久未更動而與實際風險脫鉤(不宜太長),在兼顧行政效率與社會穩定的前提下,你認為幾年一次的精算檢討最符合行政法的「適當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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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經精算後,確實由中央主管機關每 3 年調整一次。這項設計是為了兼顧「精算實務」與「雇主負擔的預期穩定性」,避免因短期波動頻繁改動費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雖然屬於法條純數字題,但它是行政法與社會保險實務中的「基本分」。考生常會將其與「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的逐年遞增機制搞混,你能精確辨識出職業災害保險的獨立週期,展現了細緻的法條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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