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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依就業保險法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年
  • B 2年
  • C 5年
  • D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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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社會保險」的制度設計本質:它是為了提供勞工『及時』的經濟援助。在考量基金撥付的預測性與給付的緊急性下,這類法律(例如勞保或就保)通常會採取比一般行政法規更長、還是更短的時效期間,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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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就業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依據就業保險法第24條明文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由此可知,領取該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自得請領之日起算2年,若經過2年不行使即歸於消滅,因此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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