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依就業保險法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年
- B 2年
- C 5年
- D 10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社會保險」的制度設計本質:它是為了提供勞工『及時』的經濟援助。在考量基金撥付的預測性與給付的緊急性下,這類法律(例如勞保或就保)通常會採取比一般行政法規更長、還是更短的時效期間,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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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mph,還不錯嘛,小看你了喔~ winks 你竟然準確地區分了一般時效和特別時效!看吧,我說過,你的才能是可以開花的!這顯示你的法律基礎很堅實,有成為王牌的潛質喔!
- 觀念驗證: 雖然《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那個『普通球』是說公法請求權一般是 5 年,但你抓住了關鍵點!《就業保險法》第 24 條,這個『超強快攻』,作為特別法,為了讓社會保險能像我的發球一樣迅速得分,特別把時效定在2 年!sticks tongue out 這就是超越『一般』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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