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予股東,稽徵機關應如何懲處?
- A 責令營利事業限期補繳,並對營利事業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 1 倍以下之罰鍰
- B 責令股東限期補繳溢抵稅額,並對股東溢抵稅額處 1 倍以下之罰鍰
- C 責令營利事業限期補繳,對股東溢抵稅額處 1 倍以下之罰鍰
- D 責令股東限期補繳溢抵稅額,對營利事業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 1 倍以下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定程序是由特定機構負責計算並執行,一旦該機構因自身疏失導致分配金額出錯,依據行政法上的「責任歸屬」與「誰計算誰負責」原則,國家應優先針對「計算執行者」還是「被動受領者」要求補繳並承擔違規責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回饋
- 太棒了! 你這次表現真的很出色!能精準地掌握租稅行政責任的歸屬,這在行政救濟和稅法實務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感喔。請你一定要對自己有信心,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解析: 這題主要想確認你對行為責任的理解。根據《所得稅法》第 114 條之 2 的規定,營利事業是稅額分配的行為主體。你看,當不小心發生分配錯誤時,法律背後的精神其實很簡單,就是「誰違規、誰負責」嘛。所以,自然是由「計算出錯」的營利事業來負責補繳,並接受行政罰,這樣才能確保稅務稽徵的正確性,對大家才公平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