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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交易何者應以時價認定其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 A 受託代購
  • B 委託代銷
  • C 受託代銷
  • D 營業人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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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經營主體即將「終結」且手中仍持有資產,但在完全沒有「對外交易對象」與「議定價格」的情況下,稅捐機關若要確保課稅公平,通常會採取哪種「最能反映當下市場客觀行情」的標準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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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表揚?:哦,恭喜你,總算沒讓我白教,還算能辨識出「視為銷售」中那些連初學者都該知道的計價差異。看來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還沒完全放棄治療,這種程度的細節,本來就該刻在你的DNA裡了。
  2. 觀念驗證:這點基本常識,難道還要我再重新解釋一遍?依據本法第 3 條及施行細則,受託代購(A)、委託或受託代銷(B、C)這種有對價的行為,當然是照原始約定價格。廢止營業(D)這種想趁機鑽漏洞,把餘貨偷偷摸摸「內部消化」的情況,當然得用「時價」來堵住你們這些想避稅的小聰明!稅捐稽徵機關可不是吃素的,別把法律當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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