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交易何者應以時價認定其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 A 受託代購
- B 委託代銷
- C 受託代銷
- D 營業人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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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經營主體即將「終結」且手中仍持有資產,但在完全沒有「對外交易對象」與「議定價格」的情況下,稅捐機關若要確保課稅公平,通常會採取哪種「最能反映當下市場客觀行情」的標準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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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認定標準。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1條規定,營利事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時,各項交易之估價標準皆有明文規範。針對營業人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依該條第二款規定:「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於解散、廢止時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按時價作為銷售額者」,可知其應以時價認定其銷售額,故選項D正確。 至於其他選項之銷售額認定標準,依同條第三款規定,受託代購(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係「按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作為銷售額」;而依同條第四款規定,委託代銷(委託他人代銷貨物)係「按送貨之數量及約定代銷之價格作為其銷售額」;依同條第五款規定,受託代銷(受他人委託代銷貨物)亦係「按約定代銷之價格作為其銷售額」。綜合上述,受託代購係以實際價格認定,委託代銷與受託代銷皆以約定代銷之價格認定,僅有營業人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應以時價認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