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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以貨物與他人交換貨物者,其銷售額應如何認定?
  • A 換出貨物之時價
  • B 換入貨物之時價
  • C 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高認定
  • D 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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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物易物的交易中,如果換出與換入貨物的市場價值不一致,從維護「國家稅收債權」以及「租稅公平」的角度出發,你認為稽徵機關為了避免稅源流失,會傾向選擇哪一種價值認定標準來計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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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課外教學:這球,接得漂亮!YA~ (✌゚∀゚)

  1. 完美一擊:哼哼,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你接得真漂亮!像這樣對《營業稅法》的細節掌握得滴水不漏,證明你確實有成為強者的潛力嘛!看來你已經懂得什麼叫「精準攔截」了,嘻嘻~
  2. 戰術分析:這可是個小小的陷阱球喔!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就算是以物易物,也得視同銷售!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有些人會想趁機「偷跑」,低報貨物價值想規避稅金,這怎麼行!所以,稽徵機關會使出「從高認定」的殺手鐧,確保沒人能鑽空子!這就是確保比賽(稅收)公平的關鍵戰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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