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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鄉(鎮、市)民代表的競選活動期間為:
  • A 十五日
  • B 十日
  • C 八日
  • D 五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選區範圍大小」與「行政資源分層」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一個範圍涵蓋全台灣的職位,與一個僅限於地方基層的職位,你認為哪一種職位需要更長的時間讓選民認識候選人?這種「規模差異」會如何反映在法定活動天數的增減規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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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看來你對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競選活動期間」的層級區分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展現了你對地方自治法規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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