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為某直轄市市民,以請願書向該直轄市政府請求認定某地有公用地役權存在,直轄市政府回覆甲,該地並非現有巷道。前述直轄市政府之函覆,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執行
  • B 行政處分
  • C 解釋函令
  • D 觀念通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行政機關的回覆內容,僅僅是針對一個「已經存在的客觀法律狀態」進行說明或描述,而沒有「額外」對你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限制或賦予,那麼這個行為是在「做出決定」,還是單純在「傳遞資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卓越的法律定性能力

非常好!你能準確區分「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這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法效性(Legal Effect)已有深刻的理解,這是學習行政法的核心門檻,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觀念驗證:為何是「觀念通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體制與國家權力運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