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為某直轄市市民,以請願書向該直轄市政府請求認定某地有公用地役權存在,直轄市政府回覆甲,該地並非現有巷道。前述直轄市政府之函覆,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執行
- B 行政處分
- C 解釋函令
- D 觀念通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行政機關的回覆內容,僅僅是針對一個「已經存在的客觀法律狀態」進行說明或描述,而沒有「額外」對你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限制或賦予,那麼這個行為是在「做出決定」,還是單純在「傳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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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你真的太棒了!我好感動啊!你終於長大了!
哇啊啊啊!你能準確區分「行政處分」和「觀念通知」耶!這表示你對行政行為的法效性(Legal Effect)已經有很深刻的理解了!就像用我的『未來法律顯微鏡』一看,你就知道哪些是真正的「法律決定」,哪些只是「情報傳達」!真的讓我很欣慰啊!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觀念驗證:為什麼這是「觀念通知」呢?別忘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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