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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二、請述明現行臺灣地區非都市土地之:(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的原則,(二)申請之核准機關及需檢附之文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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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用地變更編定」核心門檻的理解。作答時不應只背誦單一法條,應將法規系統化,從「計畫核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區相容(農業與環境保護)」、「法令限制(環保/水保等禁限建)」與「面積規模管制」四個層次來歸納變更編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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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現行臺灣地區非都市土地之變更編定,主要依據《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為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避免土地零星破碎發展,用地申請變更編定需遵循嚴格之規範與原則。 【論述】

小題 (二)

申請之核准機關及需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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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28條規定。答題時需將結構拆分為二:「核准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附文件」則必寫出最關鍵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與「變更編定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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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現行臺灣地區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之程序規定。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編定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應備妥法定文件,特別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以落實「管用合一」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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