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二 題
二、國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皆有規定得適時檢討變更(迅行變更)之,不受通盤檢討之年限規範,請問此時機或項目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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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與《國土計畫法》第15條關於「迅行變更(適時檢討變更)」法定事由的熟悉度與比較能力。答題時應分層次精確引述兩法之具體條款,並於結語點出兩者在立法精神上的差異(如國土計畫更強調環境變遷、國家重大建設層級與上位指導),以展現法規涵攝與政策分析的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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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空間計畫之擬定與實施首重「穩定性」,故法規皆設有通盤檢討之年限(如都市計畫3至5年,國土計畫5至10年)。然為因應突發性災變、國家重大建設或環境劇變,避免僵化計畫阻礙社會發展或危害公安,《都市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均明定「適時檢討變更(實務常稱迅行變更)」之例外機制,賦予計畫執行之「彈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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